本报万宁讯(记者林春宏)5月16日,万宁市东澳镇新群村村民刘亚超致电本报记者称,一个多月前,他主动送二儿子刘德山到万宁大茂戒毒所自愿戒毒,岂料戒毒期“未满”,他儿子却在外面注射毒品过量死亡,他认为万宁市戒毒所的管理漏洞所致。 copyright dedecms
家长:在戒毒所戒毒期间注射毒品死亡 本文来自织梦
万宁市东澳镇新群村村民刘亚超告诉记者,今年3月20日,他在万宁市东澳边防派出所干警的配合下将儿子刘德山送到万宁市大茂戒毒所,进行为期2个月的自愿戒毒改造,办理入所手续时交了2个月伙食费共600元,交款时出纳不在没有领到收据。今年4月25日中午12点,他接到大儿子电话说刘德山在新群村老家吸毒死亡,他不信,以为儿子开玩笑,他回应说儿子还在戒毒所怎会在老家死亡呢?为了证实,他还是赶回老家并确认死者就是刘德山,当时他马上报案。警察、法医赶到现场进行尸检确认死因是注射毒品死亡。刘亚超说,刘德山戒毒时间未满2个月,家里人又没有去戒毒所领他出来,也没有收到戒毒所的任何放人通知,而他儿子却离奇地在戒毒所外注射毒品死亡。他质疑万宁市大茂戒毒所不按约定,在没有通知监护人的情况下擅自放人,导致死亡事故发生。他为此到万宁市公安局、戒毒所及市检察院等部门申诉。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戒毒所:戒毒出所带领人不需核对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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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万宁市戒毒所了解到,刘德山于3月22日在其家人的陪同下到该所自愿戒毒,并预交600元戒毒、生活费,刘德山在自愿戒毒期间服从管理、表现良好。4月22日中午12点许,有一名自称是刘德山妹妹的女子持着预交戒毒费收据到戒毒所要求办理刘德山出所,当时戒毒所干警对刘德山家长不来接他出所表示疑问,刘德山说家长没空其妹妹来接就行,干警核对他戒毒满一个月后经所长审批放其出所。当时自称刘德山妹妹的女子在出所带领人签名为林海花。 copyright dedecms
万宁市戒毒所陈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刘德山入所戒毒也没说戒毒多久,但至少一个月,600元是预交戒毒、生活费,当时出纳不在,第二天已补开收据给刘德山的家长,至于交给谁出纳也记不清了。签名为林海花的女子自称是刘德山妹妹,刘德山也证实了该女子的说法。再说刘德山是成年人,所以出所时也没有认真核对出所带领人的身份,就是他自己出所也可以办理。根据万宁市公安局有关戒毒规定,自愿戒毒满一个月后可以由所长审批出所。 内容来自dedecms
公安局:家长不服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记者了解到,严格来讲,戒毒人员结束自愿戒毒后,戒毒所应提前应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领回,由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做好帮教衔接工作,建立帮教责任制,追踪检查,防止其再次吸食、注射毒品。
万宁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刘德山出事当天,他已通知民警介入调查。刘德山属于自愿戒毒者,自愿戒毒满一个月经所长审批可以出所,据说是他妹妹把他接回去的,戒毒所不放心还打电话到他家核实,他收治入所出所手续是符合法律程序的。家长要是认为警方有过错,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据王副局长透露,万宁市检察院已介入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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