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闻网6月22日消息:2005年8月18日上午10时许,三更罗镇二村村委会农民陈时明等人,到三更罗派出所咨询户籍办理的有关事宜。因喝了点酒,陈时明在咨询过程中说话声音较大。对此不满,负责咨询的李华锋与其发生争执并怒火中烧。在该所保安人员刘某等(另案处理)的煽动下,李华锋打了陈时明一记耳光,随后,用手铐将陈时明铐住。接着,刘某等4名保安将陈时明围住,对其拳脚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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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李华锋又将陈时明铐在了值班室的窗户上。直至当晚20时许,陈时明才被释放。被打伤的陈时明回家后,家人发现他伤势较重,将他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陈时明为胸部软组织挫伤,右侧胸腔积液、右下肺湿肺。经法医鉴定,陈时明的损伤属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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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公安人员,却对明知无辜的人进行非法拘禁”,2005年11月2日,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以李华锋犯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李华锋辩称,他拘禁陈时明,是因为陈时明酒后有所闹事,陈时明并不是无辜的人。 内容来自dedecms
一审认为,陈时明在案发当时虽喝了酒,咨询时说话声音较大,但并不是违法犯罪行为,在没有法律依据或法定程序应受拘禁的情形下,而被拘禁,仍应视为无辜的人被拘禁。由于李华锋认罪态度较好,一审日前判处李华锋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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