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郭媛媛)12月16日上午,万宁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前往大茂镇群星村,依法强制执行一起相邻权通行纠纷案。在法官耐心调解下,被执行人同意由法院拆除围墙,并将在3到5天内自行拆除简易铁皮屋,为村道扫清障碍。
原告李某等4人和被告李某养等2人为相邻关系。2015年6月,李某养建房时,李某家族要求李某养在所建房屋的东侧留出4米宽的土地作为通行道路使用,因李某养认为建房的土地面积小,留出4米宽道路后家中无法修建厨房,拒绝了李某家族的要求,因此引发纠纷。
法院审理认为,2被告在镇政府作出决定后,在规划的通道中修建围墙和搭建简易铁皮屋,严重影响了原告的通行,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原告请求拆除被告搭建在通道中的遮挡物,排除妨碍,理由正当。6月25日,万宁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应自行拆除两屋中间的围墙及简易铁皮屋。但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内容,12月16日,万宁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当日上午9时,万宁法院执行工作人员、调解专员及大茂镇政府工作人员等到达执行现场。在法官耐心调解下,被执行人同意由法院拆除围墙,并同意在3到5天内自行拆除简易铁皮屋。当日上午11时,在法警及大茂派出所干警维持现场秩序,大茂镇政府工作人员、调解专员监督下,执行法官组织民工强制拆除涉案围墙,完成拆除工作。 dedecm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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