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人大一常委拒不执行判决

移动版  2015-01-21 02:33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记者 刘江浩 通讯员 姜国强

  本报讯 12月17日上午,在万宁市委、市人大、市委政法委及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 省一中院执行局强制拆除了位于万宁市万城镇中学大道东侧一块宅基地上的违法建筑。 本文来自织梦

  17日上午8时30分,执行法官宣读有关文件后强制执行开始,在万宁市公安局民警和法院法警的配合下,将被执行人在他人宅基地上非法建设的地基拆除。申请执行人为文某兰,50岁,万宁市后安镇曲冲村人。被执行人冯驹为万宁市人大常委、冯飞为万宁市检察院干警、冯云为万宁市公安局工勤人员,系三兄弟,均未到场,只派了代理律师到场。该律师表示,会将拆除情况告知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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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2004年,申请执行人文某兰依法受让取得万国用(1999)字第069号土地证下15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办理合法手续后,于2006年3月准备动工建房。冯氏三兄弟认为其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先是纠集人员阻碍施工,后又运来石砖倒在这宗宅基地上。文某兰两次拨打110报警无果后,于2006年3月30日以土地侵权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万宁法院审理期间,冯氏三兄弟于2007年7月17日,召集人手动用铲车等机械设备,在文某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范围内动工建起了一个长8.26米、宽4.3米的地基。万宁市人民法院及时制止了冯驹等人继续施工。2007年11月6日,万宁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冯氏三兄弟停止侵害,恢复土地原状。2008年4月18日,万宁法院依文某兰的申请,立案执行本案,但执行未果。2012年9月,省高院指定由省一中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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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省一中院再次来到争议的土地上,将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强制拆除,为当事人合法使用土地清除了障碍。至此,一件历时6年未执结的“骨头案”得以顺利执结。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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