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个人隐私禁人肉曝光 监督公权莫扯烂事
最高法院昨天发布《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今天开始施行。虽仅有19条,但内容丰富,从“有偿删帖”到“网络水军”,从“搜索敲诈”到“微信传谣”,各种网上颇具争议的“擦边球式”做法以及主流网络平台,今后都将难逃“法网”监督。(新闻链接)
织梦好,好织梦
法律完善,总是先从框架搭就到细节落实一步步来的,加上网络是新鲜事物,没有现成经验可寻,所以,这涉及网络侵权的法规,就显得有点被案件倒逼着,一步步建立健全以臻完善的味道,为了先乱后不乱,这种完善是迫切而必然的。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最高可判三年”,算是定了个框,目前这个若干规定,算是对如何研判侵权给出了更多具备操作性的指导原则和确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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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人肉搜索是双刃剑,这次《规定》针对人肉搜索规定了框架底线,即是对这柄双柄剑趋利避害,以合法运用其“监督利器”的有利一面,而不去用它来扯别人的个人隐私破烂小事,多因为公共利益而出手,少管那凡夫俗子出个轨玩个破鞋之类烂事,因为后者,太容易失度,失度又分两个方向,一个方向,是将属于道德口水讨伐的平头百姓的小芝麻丑陋事,被扩大化放大了公众视野加以狂轰滥炸口诛笔伐,这种网络暴力不可控。另一种方向,是利用别人隐私把柄,搞敲诈,这就是挂羊头卖狗肉借搜索以谋私甚至犯罪了。 内容来自dedecms
在我看来,“人肉搜索”与“公民隐私保护”的PK,实质上是公民言论和信息自由的权力主张与个人隐私权这两种权力的协调、妥协、平衡的过程,人肉搜索虽然可以用无所不搜的网络技术造福社会,也可能以无所不搜的失德行为伤害无辜。这样一个平台,无官方组织,无权威指导,如同潘多拉魔盒里放出的妖怪,触角伸得很长,能力十分强大而无法制约,很可能喷毒误伤,同时也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带来网络暴力问题。 织梦好,好织梦
应该讲,为了这种管束性规定不至于引起网民和百姓的吐槽和抵触,另一项与之相关的法规,也当加快进程,那就是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因为,人肉搜索是最平民化最低成本最方便易行的监督权利,其最大的攻克堡垒,就是公权,而保障这种群众监督不至于被话语权强势的既得利益阶层用“保卫隐私”来消解抵抗,制度设计就得关一扇门,开一道窗,为了防范走偏而相对阻了人肉搜索的路,你就得另开一个便利监督的路,那就是,主动将政务公开,主动将官员财产公开。
当然,此次规定并未专门针对人肉搜索,还有“有偿删帖”、“微信传谣”等情形,规定的一大看点是,对于主观恶意的、团队性质的、谋利性的,藏匿阴谋的网络侵权行为,规定得很严厉,而对合理合法的监督,则给予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和宽容,同时,也给那些装傻充愣的、腆脸撒赖的、痞着性子混不吝的、钻空子找借口逃避打击的网站企业平台参与侵权的行为,也给出了具体的规定,包括提醒自媒体大V们要承担连带责任,要提高注意义务,这对于网络空间的澄明与清静,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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