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月28日讯 (记者邵长春 通讯员赵仕芳 欧乙江 实习生周夏茜)近日我省出台《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明确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在海南省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其车型需纳入2017年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消费用户可申请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地方购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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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2017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仅限初次登记车辆。2017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各类车型地方购车补贴标准按相关国家标准1:0.5执行。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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