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2月27日讯(记者何慧蓉)孙某是海南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却用假名伪造公文,以所谓的海南横线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名义骗了164.3万元,犯下合同诈骗罪,他被判刑1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孙某林,现年65岁,出生于上海,户籍在江苏,是海南中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中林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徐某(已故)是孙某林名下一家公司第一项目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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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30日,孙某与徐某以海南横线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名义,与被害人黄某在海南中林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签订建设海南横线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一个标段的《施工承包合作协议》,约定开工日期为2016年6月至7月,骗取被害人黄某合同保证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420000元。
经查,2013年4月至2014年10月期间,孙某和徐某用虚假的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筹建横线万宁至儋州到洋浦高速公路和琼海项目批复》及虚假的海南省交通厅和海南中林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海南横线高速公路万宁至儋州至洋浦及文昌至琼海旅游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与补偿合同》,骗取被害人黄某、谢某、郑某等人的信任后,以海南中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或海南中林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分别与黄某等7名被害人签订海南横线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合同,以此收取黄某等7名被害人的钱财。 本文来自织梦
在诈骗过程中,孙某和徐某向被害人出示银行资金凭据等虚假文件资料。2017年2月28日,孙某在海口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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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美兰区法院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多次骗取多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43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该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孙某退赔黄某等7名被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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