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记者从海口龙华消防大队获悉,近日,两名人员因在群租楼电动车充电防火管理,以及电动车充电使用方面存在过失,以致引起火灾,对此,该大队决定依法对以上两名人员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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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烧毁的电动车。南国都市报通讯员 覃浩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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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凌晨5时许,海口海垦路滨濂新村一群租楼起火,龙华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将火扑灭,并营救出24名被困群众,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本次火灾造成一楼大厅内停放的11辆电动车全部烧毁,建筑一楼烧毁情况较严重,所幸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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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查发现,火灾是由一楼停放的一辆白色电动车充电引发的。该栋群租楼管理员徐某某和引起火灾发生的电动车车主孙某某,存在群租楼电动车充电防火管理,以及电动车充电使用方面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 dedecm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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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龙华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分别给予房屋管理员徐某某以及电动车主孙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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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两名过失引起火灾嫌疑人已被送往海口市治安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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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国都市报
记者:胡诚勇 内容来自dedecms
编辑丨张运桐 copyright 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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