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 (记者 洪雪)今年29岁的董某,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疯狂”盗窃22起,其中19起是用打破车玻璃的方式,盗走车内物品。而且董某总是“贼不走空”,车里有什么就拿走什么,甚至连空烟盒也不放过。今天上午,被控涉嫌盗窃罪的董某在房山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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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是北京市人,虽然只有29岁,但他并不是第一次站在法院的被告人席上了,因犯盗窃罪,曾于2010年5月27日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因诈骗于2012年5月3日被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1月10日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4年9月12日刑满释放。此次因涉嫌盗窃罪,于2017年5月2日被房山分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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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此案的第二次开庭,房山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对指控董某的每一起犯罪事实都进行了细致的罗列。这22起案件发生于2015年11月至2017年4月间,22起盗窃案中,有19起是董某用弹弓打碎汽车玻璃后,将车内物品偷走,每次他都是选择深夜、凌晨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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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从车内偷走香烟、苹果手机、笔记本电脑、金银首饰、现金等外,他连空烟盒也不放过,2017年2月28日晚上,董某在房山区城关街道万宁小区再次用弹弓,将一辆灰色长安车玻璃打碎,车内没有值钱的东西,董某最终盗取了车内的一个黑色空烟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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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董某表示认罪,他在庭审现场称,其出狱后在一小区做保安,因为和家人闹别扭,加上自己玩网游,要往里面砸钱,所以才“重操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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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后陈述时,董某希望法院能对其从轻判处。该案未当庭宣判。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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