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依法拆除1734.7平方米违法建筑

移动版  2018-05-30 11:02  来 源:网络整理  字号:

为有效遏制城乡违法建筑蔓延势头,落实海南省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坚决打击乱占国有土地或破坏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521日,我市依法将万城镇乌场村委会乌场钛矿公司和春园村委会海洋防潮堤旁范围内7户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共拆除违章建筑1734.7平方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三防和副市长王振羽分别在现场指挥拆违工作。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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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确保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76条规定和《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我市于2018521日上午对刘太波、刘太岛、刘太江和刘太彭等人违法建设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依法强制拆除。(吴鹏梁  振玮) copyright 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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