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怎么改?方案出来了

移动版  2018-06-01 03:00  来 源:网络整理  字号:

人民网讯 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益,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近日,万宁市印发了《万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了万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任务,明确了工作机制、改革内容、实施步骤以及相关要求。 内容来自dedecms

《方案》明确,全市 12 个镇将于今年6月份启动改革试点,按照每个镇选择 3 个条件成熟、集体经济发达的试点村开展清产核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产权股份改革工作。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清产核资、成员认定、折股量化等相关配套办法和制度,为市全面推开积累经验,并争取在 2018年底完成试点任务。 织梦好,好织梦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摸清家底是基础。作为此次改革的主要对象,《方案》中明确了集体资产,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 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 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织梦好,好织梦

《方案》中明确提出,自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12 月,力争用一年半时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对全市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建立健全集体资产 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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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哪些人享有集体成员身份,《方案》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要充分尊重群众民主协商意见,制定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 合理确定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基准时间,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最终确定成员名单要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通过。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 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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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资产变股权,农民变股东。《方案》明确,在清产核资和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和范围,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 本文来自织梦

折股量化的股权要量化到人,确权到户,并以户为单位对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 参与管理决策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名册和管理台账,经镇审核后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本文来自织梦

同时,《方案》要求要完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机制。改革后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年度收益分配要依据当年经营收益情况,合理确定分配方案, 明确收益分配范围和顺序,确定收益分配及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的比例。按成员拥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实行同股同利。(吴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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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符小叶、蒋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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