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海南省政府对外发布《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方案》明确,到2020年,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优良率不低于95%。着力解决海域岸线自然生态和风貌破坏问题突出等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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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6大类21项重点措施。包括强化对海岸带、生态敏感区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的省级规划管控;全省保持35.1%的近岸海域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出台《海南省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建设管理目录》;全面恢复修复生态保护红线区、湿地、沿海防护林带和红树林的生态系统;研究制订海洋国家公园实施方案等。
《方案》强调,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全力推进违规填海造地破坏生态、违规侵占海岸带、海水养殖污染等突出问题的整改。全面推行“湾长制”,建立海湾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实施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和规范审批程序,除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海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外,严禁围填海。制订“一岛一策”整治方案,针对督察指出的儋州海花岛、万宁日月湾、三亚凤凰岛、海口如意岛、南海明珠人工岛和葫芦岛等项目,全面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海。2018年底前,对已批准的184宗围填海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市县决策不科学、程序不严谨、监管不严格的填海项目制订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局部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或破坏的围填海项目,今年6月底前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估,年底前根据后评估结论制订整治修复方案。加强海岸带陆源污染治理和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大力整治海水养殖,制定出台海水养殖规划。严格海岸带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与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恢复修复受损的红树林等海岸带生态系统。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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