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海口6月11日讯 (记者良子 特约记者周平虎)根据我省《关于实行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的通告》要求,我省各市县于2018年5月25日24时完成存量二手车申请备案工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现将存量二手车申请备案信息向社会公示,欢迎存量二手车所有人登录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官网(http://hainanjj.hinews.cn)查询存量二手车申请备案信息,并予以监督。关于存量二手车的具体管理办法,7月1日前将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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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目前,全省共有332家二手车销售企业的8554辆车申请备案。其中海口6154辆,三亚1146辆,屯昌170辆,文昌76辆,万宁85辆,五指山11辆,陵水26辆,保亭3辆,白沙15辆,昌江32辆,东方160辆, 乐东35辆,琼海21辆,儋州620辆。 织梦好,好织梦
记者了解到,5月16日起,我省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根据规定,依法登记的二手车销售经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二手车交易市场申请备案,各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对申请备案的存量二手小客车进行盘点比对,逐一审核车辆信息并进行登记造册。核查属实的,交由公证机构出具存量二手小客车备案确认公证文件。已公证的存量二手小客车信息,由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分批次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车辆不纳入存量二手车范围。经确认公布的存量二手小客车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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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量二手车的具体管理办法,7月1日前将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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