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万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对6起毒品犯罪案件的7名被告人进行公开集中宣判。现场邀请了万宁市禁毒委成员单位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学校师生代表、部分群众进行旁听。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等7名被告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等7人犯贩卖毒品罪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陈某等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万宁市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等7人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15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至20000元不等,并追缴涉案毒品、没收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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