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依法拆除违建1734.7平方米

移动版  2018-07-13 15:28  来 源:网络整理  字号:

  本报万城5月22日电 (记者李佳飞 通讯员吴鹏 梁振玮)为有效遏制城乡违法建筑蔓延势头,落实海南省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5月21日,万宁市依法将万城镇乌场村乌场钛矿公司和春园村海洋防潮堤旁范围内7宗违章建筑进行拆除,拆除面积共计1734.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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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2015年,乌场钛矿公司、卓丽丽和殷礼育擅自在万宁市万城镇乌场村乌场钛矿范围内建设房屋,总计建筑面积844.7平方米。2016年4月,万宁市城监大队经查证,3宗建筑均未经批准及未取得相关规划报建手续。随后,万宁市城监大队对乌场钛矿公司、卓丽丽和殷礼育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强行执行催告书》,责令其自行拆除上述违建,但户主逾期并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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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刘太波、刘太岛、刘太江和刘太彭等人未经批准,未取得相关规划报建手续,在万宁市万城镇春园村海洋防潮堤旁范围内擅自违法建设房屋等建筑物。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先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强制执行催告书》,要求刘太波等人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但其逾期仍未履行义务。 本文来自织梦

  为确保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今年5月21日,由万城镇牵头组织国土、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出动7台大型机械依法对万城镇乌场村乌场钛矿公司和春园村海洋防潮堤旁范围内的7宗违法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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