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检察机关全面启动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移动版  2018-07-17 11:08  来 源:网络整理  字号:

  本报海口7月16日讯 (记者金昌波 通讯员)今天上午,海南省检察机关与省监狱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在海南省琼山监狱举行座谈,全面启动对全省8家监狱为期一年的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具有海南特色的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监狱检察工作机制。 内容来自dedecms

  据悉,自最高检部署在海南等8省市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以来,海南省检察院根据海南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际,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海口、三江、美兰、琼山、新成、新康、乐东、三亚等8家监狱派驻检察权收归省检察院行使,统一实行巡回检察,不再由各分市院实行派驻检察。试点时间为期一年,从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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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巡回检察不同于以往对监狱采取派驻检察的监督方式,而是组成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罪犯又犯罪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监管事故检察案件等,运用不定期检察、交叉检察、专门检察等检察方式,进一步优化监督工作机制,及时整改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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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巡回检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施方案》明确分三类情形作出处理规定:发现存在轻微违法情况和工作漏洞、安全隐患的,当场向监狱提出口头纠正意见或者建议;发现严重违法情况或者存在可能导致执法不公和重大事故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向监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书的,应当作为监督案件交巡回检察办公室移交负有管辖职责的相应分市院办理;发现执法司法人员涉嫌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交由巡回检察办公室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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