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政府:
我们是万宁市山根镇水云间小区业主,开发商为海南省知言房地产开发公司。
我们的前期物业公司是“琼海金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近日开发商在没有业主同意并告知的情况下,突然更换物业公司,对于这一做法,业主认为违反《物权法》、《物业法》、《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
我们业主强烈要求履行我们的权利,要求开发商帮助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自己来选择物业管理公司,而不是再由开发商来给我们按排。因为我们早已经符合成立我们自己的【物业委员会】了,而是开发商迟迟的没有给我们安排和上报。
现在开发商又擅自做主签约了什么海口威纳尔物业公司,请问置置国家法律与何地地,置业主的权益于何处。让我们费解的是,为什么在开发商承诺我们10日之内就要拿下一批房产证的时候,突然袭击的召开了所谓的业主大会,组织会的确是一个与我们毫无关系的海口威纳尔公司的一伙人,会议的当天就要入驻,在到场的多数业主毫不客气的反对声中,暂时没来。但是据我们所知,此事并未停止。仍然在做着各种进驻的准备。
根据物业法的规定,开发商无权更换与终止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为此我们强烈要求政府给我们做主,坚决制止开发商的违法行为,维护全体业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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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山根镇水云间小区业主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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