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9月11日讯 (记者陈雪怡 通讯员尹建军)我省日前印发《关于实施整治违法用地与土地供给增减挂钩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实行整治违法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增减、补充耕地指标增减、土地供应挂钩,贯彻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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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实施整治违法用地与土地供给增减挂钩机制,是指将存量违法用地和新增违法用地及其整治成效(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违法用地控制情况及违法用地整改率)与土地供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补充耕地指标、土地供应)进行挂钩,根据违法用地情形、违法用地整治成效,增加、扣减相应土地指标或者暂停土地审批、供应的行为。 织梦好,好织梦
《通知》明确,要实行整治违法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增减挂钩,对违法用地查处整治不力的市县,经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按不同情形扣减、直至暂停安排市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违法用地整改成效突出的市县,按不同情形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实行整治违法用地与补充耕地指标增减挂钩,对违法用地查处整治不力的市县,暂停受理该市县补充耕地指标公开交易申请;对违法用地查处整治成效突出的市县,给予13公顷至20公顷的补充耕地(旱地)指标奖励。要实行整治违法用地与土地供应挂钩,在2021年前,违法用地面积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0%的,暂停该市县进入省土地统一交易市场进行经营性用地供应;2021年后未实现违法用地“零增长”的,暂停该市县进入省土地统一交易市场进行经营性用地供应。 本文来自织梦
《通知》要求各市县党委、政府要加强违法用地整治和监测预警,同时建立刚性约束机制,将违法用地整治情况纳入市县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和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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