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移动版  2018-09-21 05:07  来 源:网络整理  字号:

  琼税二稽告2018〔3〕号

  海南康特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469027MA5RHJCQ4C,法定代表人: 龚汇)、海南辉建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469027MA5RHJCD8D,法定代表人: 邵锋炼)、万宁市飞隆药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9006MA5RHMTF0E,法定代表人:罗成刚)、海南佰利鑫药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460100MA5RJA2H3Q,法定代表人: 刘静)、海南港浪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300MA5RC4C46X,法定代表人:黄辉)、海南旭萍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394131248,法定代表人:沈爱萍):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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