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海南省林业厅原副厅长王春东涉嫌受贿一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王春东被控收受、索要他人财物共计428.28万人民币、40万元港币。对于指控罪名,王春东没有异议,但对于索贿情节、收受40万港币一事表示有异议。法庭未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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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东,今年56岁,先后担任过海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局局长、省林业厅副厅长等职务。今年5月,王春东接受调查时,担任省林业厅副巡视员,副厅级领导干部。今年8月,他被“双开”。
在给王春东行贿的9人中,海南一家公司的股东毛健(化名)先后给王春东送了155万元。而因为王春东的帮忙,其公司先后承揽了琼海、乐东、万宁、陵水等多市县的林业工程项目。每一次,王春东都出面为毛健打招呼,协调关系,而为了感谢王春东的帮忙,毛健先是以购买工艺品的名义送给王春东20万元,之后又是40万、35万、30万、50万的给王春东送钱,出手十分“大方”。 内容来自dedecms
王春东喜欢花梨、红木等工艺品、家具等,看中了花梨,他让老板欧某给自己花钱支付了10万元。要去买红木家具,欧某陪着他一起去了广西,又给他付了32万元的家具款。此外,王春东还以筹钱为由,找欧某要了20万元。欧某共给王春东送了112万元,作为“回报”,他在王春东的帮助下,在五指山等地拿到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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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买花梨、工艺品家具等都有人付款之外,王春东还将找人“买单”延伸到了家人身上。王春东的小孩要上中学了,需要交4万多元的择校费。为此,他让曾找他拿工程的一个老板去交了那4万余元的择校费。对此,王春东辩称并不是索贿,而是他帮这个老板介绍了好几个工程,老板表示要送他钱感谢,他没有要,只是让老板“你帮我去交那笔择校费”。他认为,自己没有索贿,择校费以及欧某给的20万元都是拿工程的“感谢费”。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到2017年间,王春东利用担任海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局局长、省林业厅副厅长等职务之便,收受、索取毛健、欧某等9人财物人民币428万余元,港币40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王春东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大部分事实没有异议,但表示自己没有索贿,也没有收到那40万元港币,“没有交到我手里”。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王春东是否索贿、有没有收受40万元港币等进行了交锋。 本文来自织梦
据了解,案发后,王春东的家属代其退还赃款362万余元。 本文来自织梦
最后陈述时,王春东表示自己认罪悔罪。他说,在物质文明高度发展的情况下,他没有经受住老板的诱惑,忘记了党和组织的叮嘱,在腐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也对不起家人。但在案发后,他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连10多年前收受的3000元都交代了,请法院看在其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上对其宽大处理,让他早日改造回归社会,回归家庭,能对80多岁的老母亲尽孝。 dedecm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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