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土地确权问题 村民小组将万宁市政府告上法庭

移动版  2015-02-28 10:08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南海网7月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汪德芬)7月1日上午,万宁市大茂镇联益村委会百坑田村民小组诉万宁市人民政府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法院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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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缘起438平方米土地。1999年至2002年,该宗土地被万宁市政府确权给大茂镇卫生院时,被省政府行政复议否决;再一次确权给大茂镇卫生院时,又被省政府行政复议否决;又一次确权给大茂镇卫生院时,被法院判决取消。随后,万宁市政府将该宗土地所有权确认给百坑田村民小组所有,5年后万宁市政府又出尔反尔,将确权给村民的土地证撤销。 内容来自dedecms

  438平方米土地权属惹纠纷 内容来自dedecms

  万宁市大茂镇联益村委会百坑田村民小组在庭审中诉称,位于万宁市大茂镇袁水墟中心地段公路北侧面积438平方米土地,系百坑田村民小组利用集体土地与红色小学调换取得的,后来被大茂镇卫生院占用并在地上建了五间瓦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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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万宁土地管理局核定的《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确认该地所有权属百坑田村民小组所有。1999年大茂镇人民政府准备将大茂镇卫生院所建的瓦房及房屋用地转让时,百坑田村民小组提起异议,要求大茂镇人民政府及大茂镇卫生院将土地退还百坑田村民小组,百坑田村民小组可折价购买大茂镇卫生院所兴建的五间瓦房,但大茂镇人民政府及大茂镇卫生院不同意。当年10月10日,万宁市人民政府以万府函[1999]81号《关于同意办理大茂卫生院袁水卫生所国有划拨土地用权手续的批复》确认土地属国有土地,划拨给大茂镇卫生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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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两次申请行政复议后起诉市政府 织梦好,好织梦

  万宁市百坑田村民小组在诉状中称,因为1992年时,这438平方米土地的权属就在百坑田村民小组,该小组不服,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2000年5月1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撤销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办理大茂卫生院袁水卫生所国有划拨土地用权手续的批复》的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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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下达后的当年10月30日,万宁市政府又作出决定,确认土地属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归大茂镇卫生院所有。百坑田村民小组不服,又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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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3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再次就此事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万府[2000]111号《关于大茂卫生院袁水卫生院所用地纠纷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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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人没想到的是,就在省政府对此事的第二个行政复议下达半年后,2001年10月15日,万宁市人民政府再次确认土地属国这有所有,土地使用权归大茂镇卫生院所有。于是,百坑田村民小组不服,向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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