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20150228期 第A14版:国内新闻

移动版  2015-02-28 10:31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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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晋升正团职规定任干最低年限

防非正常晋升

■新华网
  经习近平主席批准,中央军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选人用人工作监督的意见》《军队领导干部秘书管理规定》,总政治部印发《关于严格落实军队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军队后备干部工作规定(试行)》《作战部队指挥军官任职资格规定(试行)》。
  为贯彻习主席关于干部在基层一线扎实墩苗的重要指示,确保干部经过必要台阶、递进式培养,我军对不同起点职务等级的指挥军官,晋升正团职的任干最低年限作出具体规定。设立这样一道门槛,可以保证他们有足够时间进行基层历练、机关锻炼和院校培训,也可以防止团级以下军官非正常晋升甚至连续出格提拔。
  对担任团级以上职务的指挥军官,从部队经历、机关经历和专业领域经历三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一是从严要求各级主官和军级领导经历资格,明确应当具有一定年限的作战部队主官经历;二是合理确定主官以外师团级指挥军官经历资格,考虑到部队和机关干部不同成长路径,以及后勤、装备军官实际情况,明确担任非主官师团级职务,应当具有作战部队下两级中的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经历,或者军级机关业务部门领导经历,或者副军区级以上机关工作经历;三是首次规范指挥军官专业领域经历资格,为防止军官跨领域随意调整职务,重点对团级以上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团级以上领导班子中的军事军官,舰艇和航空兵部队师团级政治主官,以及联合作战军级指挥军官的专业领域经历,作出限制性规定。考虑到干部队伍任职经历现状,为保证政策平稳过渡,专门设置过渡期,并规定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军官,可以破格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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