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海南省政府领导:
您们好!我是河北遵化人,出于对海南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气候的向往,我和朋友戴金涛(以其子戴子洋名义)于2011年12月29日,在海南万宁山根镇付全款购买海南多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山海和湾小区商品房两套,合同约定2012年12月31日房子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但时至今日该小区仍未取得任何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件,不仅不具备交房条件,而且该公司为了避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于2013年4月2日向业主发出强制收房的通知,从2013年3月31日起90日内即使不收房也视为自动收房,需承担收房后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我们认为:该公司未取得任何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件就擅自交房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的规定,应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恳请转交相关部门处理,以维护海南国际旅游岛美丽的形象和法律神圣的尊严!
山海和湾售楼部:62395666 周兴春经理(负责收房事宜):13711576805 6239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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