虾农:虾塘被毁损失惨重
据丁亚初介绍,2001年12月份,他和另外五名合伙人成立的海南省万隆对虾养殖公司与万宁市山根镇华明村未回地十至十四组经济社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书,租用该村海滩附近的90亩土地开展对虾养殖项目。在2009年,由于海位线的变化,公司根据市林业局的要求,已经将48亩虾塘退塘还林。可是3月21日,万宁市林业局,在未事先通知养殖户,也未在镇政府、虾塘附近贴出退塘还林告示的情况下,强行用挖土机将虾塘推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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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毁时,我们池塘里面一共有六七万斤虾还未收,池塘一破,虾就全部流到海里面去了。经济损失至少180万元。”丁亚初说,“这完全是他们的责任,他们必须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否则我们这些虾农一定要状告林业局。”丁亚初说,在2009年年底,市林业局要求他们将48亩虾塘退塘还林时,是征得他们的同意,而且提供相关的法规文件,并向他们下达了退塘还林协议书的,而这剩下的42亩虾塘被推毁时,他们未接到任何政府文件和通知。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林业局:不存在野蛮行为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4月20日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万宁市林业局副局长肖平凡。据肖平凡介绍,2009年,根据万宁市政府的要求,林业局通过勘察,就出台了当年该市各地退塘还林面积,丁亚初和其他五人合伙经营的90亩虾塘中,有48亩完全处于现在勘定海岸线200米以内,但是其他的42亩,有的虾塘水面处于界定的200米界线内,有的处于界线外。按照林业部门的要求,这类虾塘均被要求退塘还林。肖平凡还称,当时他们在推毁现在存在争议的42亩虾塘时,已经向丁亚初等六人出示相关告示,不存在野蛮毁塘的行为。另外这42亩虾塘属于第二批退塘还林工程,目前已经取得了万宁市政府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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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要求其出示推毁虾塘前的告示照片和存根,但是肖平凡却称,技术人员出差,无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