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赢了官司镇政府仍不给钱

移动版  2015-03-04 10:32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南国都市报8月6日讯(记者 王洪旭)5日,万宁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万宁二建公司)项目经理李丁波向本报反映称,他于2006年垫资改造和乐镇繁华街排水沟,和乐镇政府拖欠工程款,经多次催款仍不支付,去年8月,他将和乐镇政府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84898元,虽然赢了官司,但镇政府仍不给钱,申请强制执行也没有结果。

  据李丁波介绍,2006年11月,与和乐镇政府签订施工合同,对和乐镇繁华街排水沟进行改造,该工程于2007年2月验收合格,和乐镇政府应支付工程款224898元,但当时只给了6万元。

  “当时我们垫资改造,但工程款多次催促都不给,还说是前任领导的事,他们现任领导不了解情况为由,拒绝支付。”李丁波说,他多次反映给万宁市政府后,2012年7月26日,双方在有关部门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和乐镇政府同意分期付款。

  按照和解协议,和乐镇政府应在2012年底前,支付给万宁二建公司8万元,剩余的钱于2013年上下半年分两期付完。然而,李丁波告诉记者,2012年底支付了8万元后,剩余的工程款和乐镇再未支付。有一张4万元的发票都已开具,并交给了和乐镇政府,但对方还是没支付。

  无奈之下,2013年8月,双方对簿公堂。今年3月29日,万宁市法院作出判决,和乐镇政府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向万宁二建公司支付工程款84898元及其利息,如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判决后,和乐镇政府并未支付工程款。今年6月12日,李丁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至今仍无结果。

  对此,万宁市和乐镇镇长文万会表示,当初李丁波所在公司垫资改造和乐镇繁华街排水沟,改善了当地百姓的生活环境。由于财政困难,确实拖欠了李丁波的工程款84898元,万宁市法院判决之后,镇政府已制定了分期付款计划。

  文万会表示,按照计划,将于今年8月支付给万宁二建公司3万元,2015年1月前支付2万,2015年9月前再支付34898元。

  从该付款计划来看,和乐镇政府并未考虑到“还需支付所拖欠工程款利息”的情况,对此李丁波回应称,应该按照法院判决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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