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命毒师”案重审,涉案产品是毒是药仍存争议

移动版  2018-11-30 17:04  来 源:网络整理  字号:

澎湃新闻记者 周琦 王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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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一度被媒体称为“绝命毒师”的张正波等人涉毒案,11月27日迎来重审开庭。 copyright 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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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正波是海归博士后,系华中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副教授、博士。2005年起,张正波和大学同学设立化学公司,因其参与同学办厂生产定制类化学品,于2015年以涉嫌走私毒品罪被刑拘,武汉中院于2017年3月对其作出一审判决: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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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定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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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的重审开庭在武汉中院大法庭开庭,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旁听了此案,列管精神药品是否等同于毒品依旧是控辩双方争议焦点。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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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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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材料显示,2005年起,张正波和大学同学杨朝辉设立武汉凯门化学有限公司,生产产品包括“3,4-亚甲二氧基甲卡西酮”“2,5-二甲氧基-4-溴苯乙胺”“4-甲基乙卡西酮”等,产品全部销往英、美等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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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这些产品均被列入《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第一类精神药品。该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如生产,需取得药品生产许可及精神药品定点生产许可。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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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关缉私局出具的起诉意见书称,2014年11月25日,武汉海关驻机场办事处邮检科发现一张正波所在公司包裹内两袋晶体状物品呈毒品阳性;11月26日,邮检科又在另一国际快件包裹内查获两袋类似物品。经公安部国家毒品实验室鉴定,这些晶体状物品均为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3,4-亚甲二氧基甲卡西酮”,总重量3965.5克。这个精神药品在公司被编为“4号”产品。 copyright 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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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显示,杨朝辉负责产品销售接单、客户联络,张正波负责技术指导,被告人冯静负责收取货款、下达生产指令、购买原料、包装发货及快递跟踪,被告人鲍俊喜负责研发新产品、改进产品工艺及指导工人生产。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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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提到,为逃避海关监管,(涉案人)向境外发货“采取伪报品名及价格的方式蒙混过关”。2013年,相关产品被列为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2014年后,杨朝辉等人依然继续非法生产上述产品,并向境外走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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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5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案件于2017年4月13日宣判,4人刑期最高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最低为有期徒刑15年。4人均提起上诉,后冯某撤诉。 copyright 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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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日,湖北高院裁定张正波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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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精神药品是否是毒品展开了辩论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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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早上9时30分,此案在武汉中院400人大法庭开庭重审。因备受关注,一些法律界人士及张正波的学生来到庭审现场旁听。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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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仍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指控张正波,控辩双方围绕着“4号”及其他受管制的精神药品是否是毒品展开了辩论。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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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正波及其辩护人称,张正波在武汉凯门公司里属于最小的股东,且仅提供技术咨询,不负责公司的生产运营,每月固定领取两千至五千元人民币的工资,公司从未分红。武汉凯门公司不存在暴利,并不是专做违禁品来发展公司,且公司获得了两项国家发明专利。在得知4号产品列入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目录后,张正波更是积极采取行动阻止凯门公司及杨朝辉等人继续销售4号产品。多次劝说无效后利用私人关系请在仓库工作的表弟将库存列管产品背着杨销毁,以制止杨朝辉所控制的公司的违法行为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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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提供的电子证据显示,例如,提取张成与杨某的手机短信记录证实:二人明知国家对精神类药品的管理规定,仍商谈制造精神药品的情况,其中,张成于2015年3月让杨某“以后不要再接4号的单了,他们都不愿意发了,像5号也少接吧,我们可以多花点力气在新品上”,杨某回复称,“我只是想把产品卖掉,否则浪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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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的一类精神药品,并不一定等同于毒品。”张正波及其辩护律师都认为,精神药品有双重属性,,是否为毒品,需要看是否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张正波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刘长认为,“4号”能用来制毒,也能用来做药,检方没有查明“4号”的去向,未能证明“4号”流向了吸毒贩毒人员,不能将其认定为“毒品”,“这是一个判死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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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长期游走在灰色地带。”公诉人表示,发回重审并不能说明被告人无罪,刑法357条等都明确定义了毒品,对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是不是毒品都有明确规定,一旦被国家列为管制如果没被用于治疗就应该是毒品,被告人利用法律监管漏洞来获利,必须用法律智慧来打击这些有专业知识的人钻法律空子危害人类。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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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认为,所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认定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是,各被告人生产、销售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的用途何在?其行为应该评价为制贩毒还是非法经营?因为查禁药品具有双重属性,如果是用于患者正常使用,此时不评价为毒品,如果对涉毒人员使用了,此时评价为刑法上的毒品,因此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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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对此进行了慎重审查,阅看了海关从各被告人电脑硬盘中相关数据,核实了发货订单的收货地址,认为本案应该认定为毒品犯罪。首先武汉凯门不是出于医疗目的,武汉凯门并没有食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也不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其次是武汉凯门邮寄的快递,收货的基本都是个人而不是机构;再就是,从电子邮件的交谈内容可以看出,这些产品在买家的所在国已经被禁,无法购买所以才向凯门购买,而且买家还反馈使用心得,如“多少剂量能够产生效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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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双方还就鉴定报告、邮件翻译、被告人是被抓获还是主动投案等问题展开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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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最后陈述时,张正波称对不起女儿、妻子、学校同事,希望能够发挥自己的所学。其一度不能自已、失声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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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约8个小时庭审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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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周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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