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教育督导报告成问责重要依据
法制网北京3月4日讯 记者 张维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今日公布了《教育督导报告发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教育督导报告将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问责的重要依据。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教育督导条例》规定,教育督导机构可以就条例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事项对被督导单位实施专项督导,也可以就条例规定的所有事项对被督导单位实施综合督导。《暂行办法》据此将教育督导报告分为专项督导报告、综合督导报告和年度督导报告三类。 织梦好,好织梦
教育部督导办负责人表示,教育督导报告要客观公正地反映教育督导工作实际,既不能掩饰回避,也不能带有偏见或夸大其词。督导报告发布主体要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发布教育督导报告,确保发布内容准确无误,维护教育督导报告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暂行办法》规定,专项督导报告应当在督导结束后7日内对外发布,综合督导报告应当在督导结束后15日内对外发布,年度督导报告应当在次年一月底前对外发布。
为落实好《暂行办法》,下一步教育部将尽快设计统一的教育督导报告发布格式,今后将按照统一格式对外发布教育督导报告。督促指导各地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做好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工作。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对教育督导报告发布情况和发布内容进行监督。督促教育督导部门做好督导报告发布工作,督促各地各校按照督导意见整改落实。
(来源:法制日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球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织梦好,好织梦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10000uw.com/view-763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