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台员额法官退出管理办法

移动版  2019-01-05 17:01  来 源:网络整理  字号:

原题:我省出台员额法官退出管理办法 完善员额法官动态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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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记者从海南省高院获悉,该院出台《海南法院员额法官退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员额法官退出员额的情形和具体程序,健全完善员额法官进出动态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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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员额法官退出员额包括自然退出、责令退出、组织决定退出三种情形。其中,员额法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员额: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退休的;辞职、辞退或开除的;在职去世的;调离法院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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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退出员额的情形有:政治立场不坚定,有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因违法违纪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或记大过以上政务处分的;年度公务员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入额后拒不服从组织安排到员额法官岗位工作的;具有法官任职回避情形,拒不办理有关任职回避手续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其他应当责令退出的情形。(记者金昌波 通讯员崔善红)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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