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强调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我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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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法》,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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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年度自查内容主要检查本辖区内上一年度的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动态监测、违法占用耕地整改等方面情况。期中检查按照耕地保护工作任务安排实施,主要检查规划期前两年各地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以及补充耕地省级统筹、承诺兑现、违法占用耕地整改等方面情况。期末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建设、违法占用耕地整治等方面情况。(记者陈雪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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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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