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万宁市公安局已在万城镇安置区一区、万海路和纵二路等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三起,各依法罚款200-400元,同时还当场劝阻、制止了多起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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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噪声和大气污染,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万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规定》等规定,今年元旦前夕,我市印发了《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中明确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在万城镇建成区(含大茂镇、长丰镇部分区域)、兴隆镇墟、兴隆旅游度假区、全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区域实行常态性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相关“禁令”的将面临罚款甚至治安管理处罚。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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