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中院对6名以民族资产解冻为名诈骗犯作出一审宣判

移动版  2019-02-04 01:05  来 源:网络整理  字号:

新华网海口1月30日电(刘邓 张余武 马润娇)近日,海南一中院一审判决一件诈骗案,被告人邱某德、方某有、罗某光、林某川、马某光、蔡某修以投钱成为民族资产解冻会员并以虚假的高额回报不断诱骗会员投钱进行升级及缴纳各种费用的方式对受害人进行诈骗,构成诈骗罪,海南一中院依法对其作出判决。 copyright dedecms

据悉,上世纪九十年代,黎某芳(另案处理)在广西和海南屯昌、定安等地,伙同谭某相(已去世)等人以投钱成为民族资产解冻会员并以虚假的高额回报不断诱骗会员投钱进行升级及缴纳各种费用的方式对受害人进行诈骗。2003年黎某芳因民族资产解冻一案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1年刑满释放。黎某芳到海南后,先后发展谭某相、被告人邱某德成为海南地区负责人,发展被告人马某光、方某有、罗某光、林某川、蔡某修等成为组长,在海南屯昌、定安等地以投钱成为民族资产解冻和“国际三联公司香港总部宁波分部广西南宁总公司海口分公司”(简称国际三联公司)的会员,并以获取民族资产解冻高额回报为幌子,不断诱骗会员投钱进行会员升级的方式对828人次(部分受害人为一人交多人的钱)进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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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德、方某有、罗某光、林某川、马某光、蔡某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参加民族资产解冻可以获得高额回报的事实,其中邱某德骗取他人财物共计803683元,数额特别巨大,方某有骗取他人财物164128元、林某川骗取他人财物80208元,,数额巨大,罗某光骗取他人财物79200元、马某光骗取他人财物37728元、蔡某修骗取他人财物10026元,数额较大,六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综合各人不同犯罪和自首情节,海南一中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邱某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他被告判处罚金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 内容来自dedecms

宣判后,邱某德表示其没有诈骗行为,提出上诉。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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