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宁性侵幼女案细节待澄清

移动版  2015-03-07 23:51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海南万宁性侵幼女案细节待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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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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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海南省万宁市后郎小学6名就读6年级的小学女生集体失踪,引起老师和家长极度恐慌。此事最新进展是,6名小学女生被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及万宁市一政府单位职员小忠带走开房,此二人目前已被警方刑拘。据悉,这6名女孩被找到时,看上去都迷迷糊糊的,有的女孩手、脖子等出还出现青肿,医院检查现实,她们的下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法制网”5月13日) copyright 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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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性侵幼女的恶性事件近年来一发再发,2008年12月四川宜宾一国税分局局长“嫖宿”未成年少女,2009年贵州习水公职人员“嫖宿”10名未成年少女,2009年2月云南富源县法官杨德会强奸初一女生,2011年陕西略阳县多名村镇干部轮奸12岁少女,2012年5月河南永城、浙江永康官员大规模“嫖宿学生处女”。让公众感到强烈不满的不仅在于这些事件之中,几近丧心病狂的涉事公职人员,而且案件基本上最终定性为“嫖宿”,施暴者无一例外被轻判甚至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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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人们无法证明,先前的一些“嫖宿”未成年少女的轻判个案,对后来发生的类似事件起到了激化作用,让施暴者更有底气肆意妄为;但此类恶性事件的不断发生,却在动摇着公众对学校、教师群体、公职人员以及司法实践正义的信任。海南万宁市发生的这起小学校长和政府职员性侵幼女事件,无疑进一步加剧了前面提到的不信任。“法制网”报道传递了此事最为关键的信息,即性侵事实得以确认,涉事嫌疑人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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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该报道仍显过于简略,细节描述上甚至颇为混乱。海南省、万宁市公安部门应尽快就以下疑点作出澄清:其一,涉事小学校长是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而受害的6位小学女生则就读于万宁市后郎小学,既然不是同一所学校的师生,陈某鹏为什么能把别的学校的女生带走开房?万宁市后郎小学方面有没有人向陈某鹏提供某种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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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晚上进入其中一间房,早上却从另一间房出来”,这是否说明除了陈某鹏和小忠,此案还有其他涉案人员?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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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6名涉事女生中,5月9日晚,“1名女生在海口亲戚家,另外3名女生在海口城西镇一出租屋被找到”,另有2名女生次日在万宁长丰镇马坡大洲岛度假山庄被找到。那名在9日晚到海口亲戚家的女生,是被带去开房后自行前往海口,还是被人送去的?3名女生为什么会出现在海口城西镇的出租屋,是否存在被挟持并可能遭到进一步侵害(如拐卖)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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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小忠系万宁市某政府单位职员,已经被警方控制”。报道已经明确披露了陈某鹏的职业身份信息,为什么要仍以化名指称小忠,还模糊为当地“某政府单位职员”。这是想保护政府职员的隐私,还是为有关方面浑水摸鱼、李代桃僵创造机会?!什么政府单位?什么身份性质的职员?是公务员,还是雇员,抑或“顶罪专家”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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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五,“5月11日,万宁警方将陈某鹏及小忠传唤调查”,“(二人目前)已经被警方刑拘”。此案性质恶劣,家长们在9日、10日已经找到了失踪的6名女孩,警方11日又传唤了陈某鹏和小忠二人,那么确认基本案件事实、为嫌犯办理刑拘手续是在什么时候?是发布消息的5月13日上午,还是更早?如果答案是后者,为什么当地要拖上一段时间,才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信息?  dedecm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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