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丰)万宁市长丰镇一村民小组长在未经树主的同意将树卖掉,近日,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盗伐林木予以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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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4日,万宁市长丰镇黄加村委会黄加村民小组组长麦某在没有经过树主李某某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擅自把李某某种在黄家坡鱼塘主坝上的马占相思树以25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砍伐,所得款项用于村里开支。李某某得知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林业部门反映,林业部门经对现场鉴定确认,麦某擅自将李某某的树卖给他人砍伐,造成林木损失的蓄积量为6.8044立方米,后经万宁市物价部门鉴定确认,造成林木经济损失3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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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公安机关依法将麦某刑事拘留,麦某对其未经李某某同意便将李某某种在黄家坡鱼塘主坝上的马占相思树木卖给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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