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再次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

移动版  2019-03-02 17:01  来 源:网络整理  字号:

近日,经海南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9年3月1日起调整有关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 内容来自dedecms

各市县(除海口市、三亚市外)和洋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53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35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90元。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中支出。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通知要求各市县民政、财政部门要认真按新标准完成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提标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准确、足额将各项保障金发放到全省22万名补助对象手中,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均高于省扶贫标准,进一步提升了低保兜底能力。(刘小勇) copyright 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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