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我省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 本文来自织梦
严打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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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曝光了重庆市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为加强药品监管,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内容来自dedecms
此次集中整治旨在着力规范零售药店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及药学服务,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药品行为,曝光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人员,有效遏制违法违规销售药品和“挂证”行为,形成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威慑,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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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行动将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查处以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超范围经营药品;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GSP计算机管理系统无法使用或存在多套系统;在核准地址以外存放药品;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得再次注册执业。(记者罗霞 通讯员贺澜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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