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欧某雄涉恶团伙案公开宣判

移动版  2019-03-21 21:02  来 源:网络整理  字号:

  原题:纠集宗族势力,横行乡里、为非作恶 内容来自dedecms

  东方欧某雄涉恶团伙案公开宣判 本文来自织梦

  3月20日下午,在东方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内,随着审判长手中法槌的敲响,被告人欧某雄涉恶团伙犯罪一案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1个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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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被告人欧某雄、欧某发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擅自砍伐桉树,且为了开路运输林木而任意损毁他人已经挂果的果树,在派出所已出警处置的情况下,仍再次强行砍伐。当遭到被害人欧某云、符某标等人制止时,将欧某云殴打致轻伤。2017年6月,被告人欧某雄因其小轿车被欧某荣的儿子砸坏而怀恨在心,在派出所已出警处置的情况下,,仍纠集被告人欧某发、欧某光等40多人持械对欧某荣兄弟几家进行随意打砸。被告人欧某雄长期拖欠货款,在债权人起诉并经法院判决后,欧某雄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生效判决,也不向执行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且隐瞒和转移其财产收入,被东方法院司法拘留后,至今仍未履行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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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雄作为村“两委”干部,本应带头遵纪守法,但欧某雄却利用村“两委”干部的影响和宗族势力,纠集被告人欧某发、欧某光等宗族兄弟,横行乡里,为非作恶,多次通过威胁、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一股以欧某雄为首、以宗族成员为主要参与者的恶势力,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对该恶势力团伙的被告人均应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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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欧某雄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欧某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被告人欧某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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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的公开宣判,有力打击了地方恶势力团伙的嚣张气焰,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东方市委、市政府强化责任意识,精心部署,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下一步,东方市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迎难而上,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记者刘梦晓 通讯员唐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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