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不会缺席。3月23日,经过4天的庭审,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某虎等40人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判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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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从2017年开始,黄某虎、张某共同出资在某会所5号楼租赁若干房间作为卖淫场所,后逐步形成以其2人为首,周某曦、蔡某、万某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陆续纠集杨某等34人协助组织卖淫。而黄某虎妻子赵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掩饰隐瞒,,共计人民币303.5万元。自2017年6月至案发,该会所营业收入2997.28万余元。2018年10月22日,被告人黄某虎、张某组织卖淫犯罪集团被省扫黑办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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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于3月23日作出判决:一是被告人黄某虎、张某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黄某虎、张某犯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有期徒刑12年。二是被告人周某曦、蔡某、万某3人为骨干成员犯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7年。三是参加协助组织卖淫活动的33名被告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到3年9个月不等;1名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四是被告人赵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五是判决对所有被告人并处罚金;对涉案工具予以没收;公安机关扣押及冻结的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分别对被告人罗某春、王某燕等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据了解,该案是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宣判的最具影响力的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记者易宗平 徐慧玲 通讯员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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