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我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包括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部署,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县、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提高政府公信力,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实施方案》提出,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要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示,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并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在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要求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尤其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在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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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还对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出要求,强调要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在今年底前完成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完成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在2020年年底前逐步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的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实施方案》明确,从今年起,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记者金昌波)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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