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美兰法院判决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内容来自dedecms
海口一涉恶团伙3人获刑
4月10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宣判,,主犯邹某和骨干成员蔡某、卜某奇3人分别被判处6年5个月至5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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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6年以来,邹某纠集蔡某、卜某奇及玄某杨(已判刑)等人在海口市美兰区椰林路一带帮人看赌场、追债,并吸毒、赌博,渐渐在椰林路一带积累了一定恶名 ,并置办了自制火药枪、弹药及管制刀具。在邹某的指挥下,在骨干成员蔡某、卜某奇的带领下,该犯罪团伙长期在椰林路一带称霸一方、为非作歹。 copyright dedecms
2017年10月19日, 邹某、蔡某、卜某奇等人在海口市某俱乐部与保安发生肢体冲突,卜某奇将保安薛某捅伤,事后卜某奇等人赔偿薛某人民币4万元私了。邹某、卜某奇等人认为请客的张某雄应当负全部责任。
之后,邹某、卜某奇等人向张某雄谎称赔偿了保安薛某人民币18万元,并多次威胁、恐吓张某雄,向其索要人民币6万元作为赔偿。张某雄在邹某等人的威胁逼迫下向卜某奇的银行账户转了人民币8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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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8日,因不满张某雄赔钱太少,邹某与蔡某、卜某奇预谋后,到海口市椰林路张某雄经营的烟酒行内进行打砸,店内冰箱、空调、柜台、酒等物品被毁坏,张某雄手指、脚趾被打伤。经鉴定,被毁坏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8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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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因不满张某雄对烟酒行被打砸一事报警、通知媒体,邹某再次指使蔡某带人打砸烟酒行,蔡某等人打砸过程中将店内顾客张某艺误当作店主张某雄并将其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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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8日,民警抓获蔡某时,从其住处扣押到疑似枪支1支、疑似弹药1发。经鉴定,疑似枪支是1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枪支,构成枪支;疑似弹药是1枚制式12号猎枪弹,构成弹药。
经海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邹某、蔡某、卜某奇等人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依法判处邹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蔡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4个月。卜某奇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记者邓海宁)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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