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院2018年共审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00件

移动版  2019-06-14 17:23  来 源:网络整理  字号:

原题:我省法院去年共审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00件 对非法采矿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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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6月5日召开的全省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全省法院共审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00件,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行为,不断强化海南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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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我省法院办理的案件类型主要包括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等。特别是在依法审理非法采矿刑事案件中,除犯罪情节轻微或者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的从犯外,我省法院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对非法采矿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提高罚金刑数额,加大对违法所得的追缴力度,提高犯罪成本。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省高院还介绍,目前,全省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院已全部实现了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环境资源审判的裁判尺度进一步统一。同时,按照海南五大河流自然流向及四大自然保护区的辖区范围,对环境资源案件分别由四家中级人民法院跨区域提级集中管辖,有效破解了环境资源案件分段治理和地方保护的难题。此外,海南法院还创新环境资源裁判方式,普遍推开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修复性司法,在审理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中,对判处缓刑的被告人一律采用恢复性司法裁判方式,责令被告人采用补植树木、恢复土地原状等方式修复被破坏的环境资源。(记者金昌波 通讯员王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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