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发生于河南栾川县的“20年后男子当街掌掴老师”事件,持续引发社会关注。中新网记者从当事学生常仁尧父亲常天长处获悉,继6月12日开庭审理后,该案将于今日在栾川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并当庭宣判。 内容来自dedecms
对于最后的判决结果,常天长表示,愿意对被打老师经济赔偿,但不认同儿子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罪。若被追究刑事责任,将对老师当年体罚儿子的行为进行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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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庭审现场 图据栾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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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开庭宣判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当事人父亲:不认同刑事责任,或追诉老师体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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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记者从常天长处获悉,该案将于7月10日上午9点半在栾川县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并将当庭宣判。对于即将来临的判决结果,常天长表示,儿子打人肯定不对,也愿意对被打老师进行经济赔偿,但并不认同儿子被定性为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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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案件最终结果的判定,在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看来:“以暴制暴的行为肯定不对,但在程度上还不足以定性为寻衅滋事。”
范辰解释,一方面张老师此前对待学生的行为的确存在问题,另一方面常仁尧的殴打行为并未对老师造成严重伤害,也在事后表示出了歉意。 本文来自织梦
范辰认为,常仁尧的行为更符合“有罪免罚”的处理办法。他提出,按照刑事判决的“谦抑原则”,在处理纠纷时,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刑事处罚。范辰解释,所谓刑法谦抑原则,指用最少量的刑罚取得最大的刑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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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常天长也告诉中新网记者,从案发至今,一家人曾多次尝试与张老师取得联系,希望达成和解,但对方从未回应。常天长表示,儿子已对殴打张老师的行文悔过并道歉,但张老师对自己曾体罚儿子的行为,至今也未作出任何说明与道歉。 内容来自dedecms
常天长表示,若儿子一审判决被追究刑事责任,则将对老师曾体罚儿子的行为进行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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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范辰解释,由于张老师体罚常仁尧的行为发生在20年前,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已超过了追诉期限,这种情况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经同意才可追诉。(杨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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