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陈道儒)根据省检察院的部署,近日,市检察院启动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改革工作,成立了司法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推进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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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检察院根据《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要求启动了机构整合、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将原先的内设机构整合为六局一部,并确定了整合后的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工作岗位调整。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控告申诉和民事行政案件,一般由一名检察官办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刑罚的毒品、危险驾驶、盗窃、抢夺、诈骗等案件,以及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轻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均简化办案程序,由承办检察官自行决定审批,并确定审查逮捕办案期限不得超过5天,审查起诉办案期限不得超过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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