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7月20日电(刘邓 覃易琼 王嘉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依法对4起17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二审集中公开宣判。罪名涉及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刑期从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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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主审法官介绍,这四起案件都涉及社会经济问题。其中,被告陈某男等人多次纠集,以暴力手段先后8次随意殴打他人或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经营和生活。在被告人林某庄、王某德、王某一案中,三名被告人利用其影响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拦阻、威胁、恐吓等方法长期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9.1万元,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在第三起案件中,被告人邓某彬为承揽工程,指使他人威胁、打砸,阻碍合法施工项目正常施工。而被告人邓某鑫、王某平等人在其涉及的案件中实施共同犯罪,煽动村民阻碍某工程项目施工,迫使该项目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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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自2018年1月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海口两级法院坚持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海口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黑恶案件58件342人,,审结44件234人(重刑率26.92%)。其中,海口中院受理涉黑恶一审案件6件104人,审结3件73人(重刑率52.05%);受理涉黑恶二审案件18件73人,审结14件63人,实现了从重从严、快审快结。 dedecm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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