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交1个月租金赖用32个月 拒不执行判决获刑一年半

移动版  2019-08-01 17:13  来 源:网络整理  字号:

  只交1个月租金赖用32个月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侯旭)说好了每月租金18.9万元,可三房东郭某除了收到首月租金和两个月押金,,连续32个月再也没见过租户邓某辉支付过租金。并且,此人利用“租来”的房产做起四房东,分租给小商户坐收渔利,郭某撵都撵不走。任凭仲裁裁决、法院执行,邓某辉一赖到底,还威胁小商户不要配合法院执行。最终,被执行人因犯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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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深圳方某龙华礼品商业城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邓某辉与三房东郭某就龙华区民治街道某大厦B栋1-3层的物业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每月18.9万元。但直到32个月后邓某辉被送上法庭,其除了支付过2个月押金和1个月租金,没有再向郭某支付过物业租金等费用,致使郭某不得不连续垫资向二房东缴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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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郭某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同年7月仲裁委裁决方某龙华礼品商业城公司将涉案房屋返还郭某,并支付租赁起至2016年3月期间租金90.72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支付自2016年3月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按每月18.9万元)、赔偿2015年5月至2015年9月期间租金损失65.9万余元,扣减押金36.6万元。在执行过程中,邓某辉不但未返还房屋、支付租金等费用,反而将涉案房屋租给多个小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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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7月25日,郭某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9月21日深圳中院向方某龙华礼品商业城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财产申报表,向涉案房屋承租商户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单位实际控制人邓某辉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向深圳中院申报当前及收到上述法律文书之前一年的财产状况,并威胁承租商户,阻止他们将租金付至法院执行款账户。 内容来自dedecms

  就在仲裁裁决过程中,邓某辉为逃避法律责任,于2016年4月8日将方某龙华礼品商业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卢某某,股东变更为卢某某、周某某、刘某某(以上三人均为挂名),邓某辉还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经营人。此外,邓某辉还在法院执行期间,用个人账户收取商户租金1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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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证明,邓某辉并非没钱支付上述执行款项,其本人的“消失”也未能逃脱法院和警方的视线——2018年初,深圳中院执行局查明邓某辉已跑到了江西宜春,但其在龙华一城中村某栋的最上面拥有两整层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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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24日,趁邓某辉返回深圳之际,深圳中院执行局的干警在深圳公安局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其依法实施司法拘留。2月28日,其被深圳警方刑事拘留。2019年1月16日,邓某辉因犯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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