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宁一男子利用捕鱼机进行赌博游戏,从而营利。日前,万宁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该名男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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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14年上半年,被告人符传某在万宁市三更罗镇二村村委会租赁柯光某的房子,在该房子里放置3台捕鱼机(电子游戏机式赌博机器),然后聘请许某、李玉某二人当服务员,从2014年4月份开始进行赌博。同年6月5日,符某等人在该赌场赌博时,连同该赌场服务员许某一起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当场抓获参赌人员4名,查获捕鱼机3台,缴获赌资94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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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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