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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中心学校,局直属单位,民办学校(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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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期,为了预防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发生,教育局陆续下发了《关于印发2014年学校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万教〔2014 〕82号)、《关于印发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万教〔2014〕158号)、《关于认真做好“六·一”儿童节及端午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万教〔2014〕181号)、《万宁市教育局转发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主题班会的通知》(万教〔2014〕74号)、《万宁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春夏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万教〔2014〕117号)、《万宁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万教〔2014〕134号)等文件,以及多次召开会议和通过短信等方式,强调各单位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要求各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明确要求学生不到水边玩耍,不擅自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场所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在无把握情况下下水抢救落水同伴。要求各学校通过校讯通、《给家长的一封信》、召开家长会和家访等形式,加强与家长联系,在学生上下学路上、节假日在家期间等脱离学校监管的时段,敦促家长切实担负起学生非上学期间的安全教育与监护职责;并努力做好与社区、村委会的沟通和联系工作,摸清学生上放学途经线路的塘、库、堰、河的情况,在危险地段设立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尽可能聘请义务监督管理员进行巡查监管,确保学生溺水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要求各学校组织防溺水宣传教育,开展“预防溺水安全度夏”教育宣讲活动,积极部署抓好夏季游泳溺水安全工作,特别是中小学生的游泳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溺水死亡事故。 copyright dedecms
但是,个别家长安全意识淡薄,对学生在家期间监护教育不到位,近期仍有个别学生溺水现象发生。国庆放假期间,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监护,预防溺水事故发生,请各学校、幼儿园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在国庆放假学生离校前,加大安全教育的力度,加强对学生预防溺水等安全的教育,加强与家长、社区与村委会的沟通和联系工作,切实担负起监护学生的责任,保证学生节假日在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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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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